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智附民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09 日
- 當事人元橙企業有限公司、黃玫萱、張裕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智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元橙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玫萱 被 告 張裕祥 訴訟代理人 曾學立律師 邱敏維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10年度智易字第20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柏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鍾宜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