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
    鄭吉雄潘曉萱曾雨明
  • 法定代理人
    陳振華

  • 原告
    王玲銘
  • 被告
    曾長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05號原   告  王玲銘 被   告  曾長合 信龍科技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振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桃交簡字第77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交通法庭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潘曉萱 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貞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桃交…」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