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29 日
- 當事人林佳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78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佳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9286號),嗣其於本院自白犯罪(109 年度易字第1128號),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林佳綺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除證據部分增列「①被告林佳綺於本院110 年4 月21日準備程序之自白、②證人即告訴人王瑞良於本院上開程序之具結證述、③被告與他人之LINE對話紀錄、④告訴人於本院提出之自動櫃員機之轉帳紀錄」以外,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審酌被告因與告訴人同居並照顧告訴人,保管告訴人所經營工程行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竟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接續於附件所示之時地,以如附件所示之不正方法(亦即,被告實際並未經告訴人同意或授權,卻持真正提款卡插入自動櫃員機並輸入正確密碼,致自動櫃員機之辨識系統陷於錯誤,誤以為其係有進行轉出款項指令之正當權源之持卡人,遂依其指令,將帳戶內款項轉出),使自動提款設備將該帳戶內之款項轉入被告所管領之其他帳戶,而取得告訴人之款項,實屬不該。惟被告犯後終能於本院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取得款項之數額、暨其品行、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告訴人於本院上開程序表示從輕量刑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然認罪,而告訴人於本院上開程序亦表明願給其緩刑之機會,可認其經此偵審及刑之宣告教訓後,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爰於衡酌本案整體情節、被告犯行之危害程度後,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刑,以利自新。 四、被害人對於自己之損失,本有追訴到底或放棄追究之處分權,在被害人已表明放棄追究時,法院原則上應予尊重。又對於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之犯罪所得,法院不得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定有明文,則若被害人已放棄追究,其情形當與此處所指「實際合法發還」之效果相同。準此,被告雖因本案而取得如附件所示之犯罪所得,但告訴人已於本院上開程序當庭考慮後,寬宏表明不用沒收,而顯現放棄追究自身損失之意,本院對此自應尊重。爰認對被告若宣告沒收,有過苛之虞,故不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為簡易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洪榮甫提起公訴,檢察官洪鈺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徐漢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侯儀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9286號被 告 林佳綺 女 5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區○○路00巷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佳綺與王瑞良原為男女朋友,二人於民國 106 年 5 月 10 日至 108 年 4 月 19 日同住在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 緣雙方同居期間,王瑞良將其經營之承紘工程行所設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中國信託帳戶)存摺、提款卡交與林佳綺保管,僅作為渠等日常生活費用支出使用。詎林佳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犯意,於附表ㄧ所示時間,持中國信託帳戶提款卡至自動提款機,插入提款卡並鍵入密碼,使該自動付款設備辨識系統誤認林佳綺係有正當權源之持卡人,以此不正方法,由該自動付款設備將帳戶內存款轉帳如附表ㄧ所示之金額至林佳綺使用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林曾禮,下稱中華郵政帳戶)內,共計轉帳新臺幣(下同) 102 萬 4,650 元(不包含手續費,告訴意旨誤載為 141 餘萬元) ,供己購買期貨、清償債務等私人用途。嗣王瑞良於 108 年 4 月 24 日,發現其中國信託帳戶內存款餘額短少,始 查悉上情。 二、案經王瑞良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證 據 名 稱 │待 證 事 實 │ ├──┼────────────┼────────────┤ │1 │被告林佳綺於偵查中之供述│1. 被告坦承其與告訴人王 │ │ │ │ 瑞良於 106 年 7 月至 │ │ │ │ 108 年 4 月 19 日交往 │ │ │ │ 期間,負責保管告訴人中│ │ │ │ 國信託帳戶存摺、提款卡│ │ │ │ ,且與告訴人約定雙方生│ │ │ │ 活開銷使用中國信託帳戶│ │ │ │ 存款支付,ㄧ個月的基本│ │ │ │ 生活開銷大約是 7 萬多 │ │ │ │ 元之事實。2. 坦承其有 │ │ │ │ 持告訴人中國信託帳戶提│ │ │ │ 款卡,將告訴人中國信託│ │ │ │ 帳戶存款轉帳匯入其使用│ │ │ │ 之中華郵政帳戶之事實。│ │ │ │ 3. 坦承其與告訴人交往 │ │ │ │ 期間沒有工作之事實。4.│ │ │ │ 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 │ │ │ 辯稱:伊與告訴人基本生│ │ │ │ 活開銷不僅止於此,伊將│ │ │ │ 中國信託帳戶存款匯到中│ │ │ │ 華郵政帳戶,再用中華郵│ │ │ │ 政帳戶的錢支付雙方生活│ │ │ │ 開銷,因為提領的次數很│ │ │ │ 頻繁,次數多要去補摺,│ │ │ │ 中國信託補摺地點伊不知│ │ │ │ 道,為了方便,就先轉到│ │ │ │ 伊使用之中華郵政帳戶,│ │ │ │ 投資六合彩、期貨是伊私│ │ │ │ 人理財投資,和告訴人中│ │ │ │ 國信託帳戶的存款沒有關│ │ │ │ 係,伊與告訴人交往前,│ │ │ │ 中華郵政帳戶內就有存款│ │ │ │ 等語。 │ │ │ │ │ ├──┼────────────┼────────────┤ │2 │告訴人王瑞良於偵查中之指│1. 告訴人與被告於 106 年│ │ │述 │ 7 月至 108 年 4 月 19 │ │ │ │ 日交往期間,告訴人交由│ │ │ │ 被告保管告訴人中國信託│ │ │ │ 帳戶存摺、提款卡,且與│ │ │ │ 被告約定雙方生活開銷使│ │ │ │ 用中國信託帳戶存款支付│ │ │ │ ,ㄧ個月的基本生活開銷│ │ │ │ 大約是 7 萬多元,被告 │ │ │ │ 於交往期間,自其中國信│ │ │ │ 託帳戶提領之現金已足以│ │ │ │ 應付生活開銷之事實。2.│ │ │ │ 被告未經其同意,將中國│ │ │ │ 信託帳戶存款轉帳至中華│ │ │ │ 郵政帳戶,再轉帳至他人│ │ │ │ 帳戶之事實。 │ ├──┼────────────┼────────────┤ │3 │證人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證明被告透過其,將投資期│ │ │號 000-0000000000000號帳│貨商品之投資款交給證券公│ │ │戶申請人許龍庫於偵查中之│司,故被告使用之中華郵政│ │ │證述 │帳戶有多筆款項轉帳至其使│ │ │ │用之合作金庫帳戶,其不知│ │ │ │道被告投資本金來源之事實│ │ │ │。 │ ├──┼────────────┼────────────┤ │4 │證人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證明左列帳戶為其交與母親│ │ │司帳號 700 │使用,被告為其阿姨,被告│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會匯款至其左列帳戶,做為│ │ │申請人李政宗於偵查中之證│照顧其外婆、家神頻繁祭祀│ │ │述 │開銷之用,其不知道款項來│ │ │ │源之事實。 │ ├──┼────────────┼────────────┤ │5 │證人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證明左列帳戶為其使用,其│ │ │司帳號 700 │與被告認識約 7 、 8 年,│ │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被告向其陸陸續續借款,理│ │ │申請人賴彩姬於偵查中之證│由不一定,被告使用之中華│ │ │述。 │郵政帳戶會匯款至其左列帳│ │ │ │戶,是要返還借款,其不清│ │ │ │楚款項來源之事實。 │ ├──┼────────────┼────────────┤ │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09 年 │1. 證明告訴人中國信託帳 │ │ │1 月 3 日中信銀字第 │ 戶存款,於附表ㄧ所示之│ │ │000000000000000 號函所附│ 時間,轉帳如附表ㄧ所示│ │ │之告訴人中國信託帳戶基本│ 金額至被告使用之中華郵│ │ │資料、交易明細、告訴人提│ 政帳戶,總金額共計 102│ │ │出之中國信託帳戶存摺內頁│ 萬 4650 元之事實。2. │ │ │影本各 1 份 │ 證明告訴人中國信託帳戶│ │ │ │ 存款自 106 年 5 月 10 │ │ │ │ 日至 108 年 4 月 19 日│ │ │ │ ,提領現金之總額為 191│ │ │ │ 萬 6600 元(不包含手續 │ │ │ │ 費,告訴意旨誤載為 283│ │ │ │ 萬餘元),顯已足夠應付 │ │ │ │ 被告所稱與告訴人每月平│ │ │ │ 均生活開銷之事實。 │ ├──┼────────────┼────────────┤ │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8│1. 證明被告使用之中華郵 │ │ │年 7 月 11 日儲字第 │ 政帳戶於 106 年 7 月 4│ │ │0000000000 號函暨所附之 │ 日,餘額僅 1 萬 1707 │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元之事實。2. 證明告訴 │ │ │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人之中國信託帳戶於如附│ │ │(戶名:林曾禮)基本資料 │ 表所示之時間轉帳如附表│ │ │、交易明細 1 份、告訴人 │ 所示之金額至被告使用之│ │ │提出之 ATM 交易明細、郵 │ 中華郵政帳戶後,被告使│ │ │政跨行匯款申請書數紙 │ 用之中華郵政帳戶存款旋│ │ │ │ 再陸續轉帳至其他帳戶,│ │ │ │ 其中轉帳對象包含證人許│ │ │ │ 龍庫設於合作金庫商業銀│ │ │ │ 行帳號 006 │ │ │ │ -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證人李政宗設於中華郵政│ │ │ │ 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700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帳 │ │ │ │ 戶、證人賴彩姬設於中華│ │ │ │ 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 │ │ │ 000-0000000000000000號│ │ │ │ 帳戶之事實。 │ │ │ │ │ ├──┼────────────┼────────────┤ │8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 006│證人許龍庫於合作金庫商業│ │ │-0000000000000號帳戶基本│銀行大社分行開立左列帳戶│ │ │資料 1 份 │之事實 │ │ │ │ │ ├──┼────────────┼────────────┤ │9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證人李政宗有於中華郵政股│ │ │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份有限公司高雄大順郵局開│ │ │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 1│立左列帳戶之事實。 │ │ │份 │ │ │ │ │ │ ├──┼────────────┼────────────┤ │1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證人賴彩姬有於中華郵政股│ │ │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份有限公司水上郵局開立左│ │ │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各 1│列帳戶之事實。 │ │ │份 │ │ │ │ │ │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 339 條之 2 第 2 項之以不正方 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罪嫌。被告所為如附表ㄧ編號 1 至 76 所示各次轉帳行為,係自 106 年 7 月 8 日至 107 年 12 月 6 日止,期間長達近 1 年半,難認各次提領轉帳之行為,均有時間緊接情形。就各月提領數次者,固可認各月每次轉帳交易均係時間密接之情狀下,以相同手法接續將告訴人中國信託帳戶內存款轉出,每月轉帳行為,主觀均係出於同一決意,客觀上復分別係利用同一機會為之,且均侵害同一之法益,是就被告每月轉帳行為,請論以一接續犯。然就不同月份之轉帳行為共計 18 次,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三、至告訴意旨另認被告上開所為,係涉犯同法第 320 條第 1 項竊盜罪,然被告並非竊取告訴人所有之提款卡據為己有或竊取其帳戶內存款,而係以不正方法透過自動付款設備使告訴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內餘額變更,並藉此獲得不法利益。惟被告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開起訴部分屬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8 日檢 察 官 洪甫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書 記 官 吳鎮德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2 (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ㄧ: ┌──┬──────┬─────┐ │編號│轉帳時間 │轉帳金額( │ │ │ │新臺幣) │ │ │ │ │ ├──┼──────┼─────┤ │1 │106.7.8 │9000 │ ├──┼──────┼─────┤ │2 │106.7.18 │30000 │ ├──┼──────┼─────┤ │3 │106.7.19 │15000 │ ├──┼──────┼─────┤ │4 │106.7.20 │5000 │ ├──┼──────┼─────┤ │5 │106.7.26 │4000 │ ├──┼──────┼─────┤ │6 │106.7.26 │900 │ ├──┼──────┼─────┤ │7 │106.7.27 │30000 │ ├──┼──────┼─────┤ │8 │106.8.25 │30000 │ ├──┼──────┼─────┤ │9 │106.8.26 │30000 │ ├──┼──────┼─────┤ │10 │106.8.28 │30000 │ ├──┼──────┼─────┤ │11 │106.9.1 │7000 │ ├──┼──────┼─────┤ │12 │106.9.10 │200 │ ├──┼──────┼─────┤ │13 │106.10.11 │30000 │ ├──┼──────┼─────┤ │14 │106.10.18 │20000 │ ├──┼──────┼─────┤ │15 │106.10.25 │30000 │ ├──┼──────┼─────┤ │16 │106.10.27 │20000 │ ├──┼──────┼─────┤ │17 │106.11.4 │20000 │ ├──┼──────┼─────┤ │18 │106.11.30 │10000 │ ├──┼──────┼─────┤ │19 │106.12.3 │30000 │ ├──┼──────┼─────┤ │20 │106.12.4 │5000 │ ├──┼──────┼─────┤ │21 │106.12.7 │3000 │ ├──┼──────┼─────┤ │22 │106.12.8 │10000 │ ├──┼──────┼─────┤ │23 │106.12.11 │30000 │ ├──┼──────┼─────┤ │24 │106.12.15 │10000 │ ├──┼──────┼─────┤ │25 │106.12.16 │2000 │ ├──┼──────┼─────┤ │26 │106.12.18 │3000 │ ├──┼──────┼─────┤ │27 │107.1.2 │5000 │ ├──┼──────┼─────┤ │28 │107.1.8 │4000 │ ├──┼──────┼─────┤ │29 │107.1.11 │5000 │ ├──┼──────┼─────┤ │30 │107.2.8 │30000 │ ├──┼──────┼─────┤ │31 │107.2.12 │10000 │ ├──┼──────┼─────┤ │32 │107.2.14 │10000 │ ├──┼──────┼─────┤ │33 │107.2.26 │2500 │ ├──┼──────┼─────┤ │34 │107.3.12 │5000 │ ├──┼──────┼─────┤ │35 │107.3.13 │15000 │ ├──┼──────┼─────┤ │36 │107.3.15 │100 │ ├──┼──────┼─────┤ │37 │107.3.19 │10000 │ ├──┼──────┼─────┤ │38 │107.3.28 │2200 │ ├──┼──────┼─────┤ │39 │107.3.28 │2500 │ ├──┼──────┼─────┤ │40 │107.4.10 │20000 │ ├──┼──────┼─────┤ │41 │107.5.4 │10000 │ ├──┼──────┼─────┤ │42 │107.5.18 │20000 │ ├──┼──────┼─────┤ │43 │107.5.19 │20000 │ ├──┼──────┼─────┤ │44 │107.6.4 │5000 │ ├──┼──────┼─────┤ │45 │107.6.8 │4000 │ ├──┼──────┼─────┤ │46 │107.6.11 │20000 │ ├──┼──────┼─────┤ │47 │107.6.20 │20000 │ ├──┼──────┼─────┤ │48 │107.6.24 │10000 │ ├──┼──────┼─────┤ │49 │107.7.13 │20000 │ ├──┼──────┼─────┤ │50 │107.7.25 │10000 │ ├──┼──────┼─────┤ │51 │107.7.27 │1500 │ ├──┼──────┼─────┤ │52 │107.8.5 │12000 │ ├──┼──────┼─────┤ │53 │107.8.13 │15000 │ ├──┼──────┼─────┤ │54 │107.8.15 │20000 │ ├──┼──────┼─────┤ │55 │107.8.19 │25000 │ ├──┼──────┼─────┤ │56 │107.8.27 │700 │ ├──┼──────┼─────┤ │57 │107.9.2 │50 │ ├──┼──────┼─────┤ │58 │107.9.3 │15000 │ ├──┼──────┼─────┤ │59 │107.9.10 │1000 │ ├──┼──────┼─────┤ │60 │107.9.12 │10000 │ ├──┼──────┼─────┤ │61 │107.9.15 │10000 │ ├──┼──────┼─────┤ │62 │107.10.2 │20000 │ ├──┼──────┼─────┤ │63 │107.10.3 │20000 │ ├──┼──────┼─────┤ │64 │107.10.4 │30000 │ ├──┼──────┼─────┤ │65 │107.10.8 │13000 │ ├──┼──────┼─────┤ │66 │107.10.11 │20000 │ ├──┼──────┼─────┤ │67 │107.10.17 │10000 │ ├──┼──────┼─────┤ │68 │107.10.22 │20000 │ ├──┼──────┼─────┤ │69 │107.10.29 │12000 │ ├──┼──────┼─────┤ │70 │107.11.4 │20000 │ ├──┼──────┼─────┤ │71 │107.11.10 │30000 │ ├──┼──────┼─────┤ │72 │107.11.14 │10000 │ ├──┼──────┼─────┤ │73 │107.11.17 │10000 │ ├──┼──────┼─────┤ │74 │107.11.21 │10000 │ ├──┼──────┼─────┤ │75 │107.11.25 │10000 │ ├──┼──────┼─────┤ │76 │107.12.6 │5000 │ ├──┼──────┼─────┤ │ │總金額 │0000000 │ └──┴──────┴─────┘ 附表二: ┌──┬─────┬────┬──┬────┬────┬──┬─────┬─────┐ │編號│提款時間 │現金提款│編號│提款時間│現金提款│編號│提款時間 │現金提款金│ │ │ │金額 │ │ │金額 │ │ │額 │ │ │ │ │ │ │ │ │ │ │ ├──┼─────┼────┼──┼────┼────┼──┼─────┼─────┤ │1 │106.7.1 │2000 │101 │107.2.7 │20000 │201 │107.9.12 │10000 │ ├──┼─────┼────┼──┼────┼────┼──┼─────┼─────┤ │2 │106.7.2 │3000 │102 │107.2.7 │20000 │202 │107.9.14 │15000 │ ├──┼─────┼────┼──┼────┼────┼──┼─────┼─────┤ │3 │106.7.3 │1000 │103 │107.2.8 │15000 │203 │107.9.16 │2000 │ ├──┼─────┼────┼──┼────┼────┼──┼─────┼─────┤ │4 │106.7.4 │1000 │104 │107.2.10│5000 │204 │107.9.17 │2000 │ ├──┼─────┼────┼──┼────┼────┼──┼─────┼─────┤ │5 │106.7.4 │1000 │105 │107.2.11│10000 │205 │107.10.4 │20000 │ ├──┼─────┼────┼──┼────┼────┼──┼─────┼─────┤ │6 │106.7.4 │2000 │106 │107.2.13│10000 │206 │107.10.4 │20000 │ ├──┼─────┼────┼──┼────┼────┼──┼─────┼─────┤ │7 │106.7.5 │700 │107 │107.2.14│20000 │207 │107.10.4 │20000 │ ├──┼─────┼────┼──┼────┼────┼──┼─────┼─────┤ │8 │106.7.9 │3000 │108 │107.2.14│10000 │208 │107.10.4 │20000 │ ├──┼─────┼────┼──┼────┼────┼──┼─────┼─────┤ │9 │106.7.11 │3000 │109 │107.3.12│10000 │209 │107.10.4 │20000 │ ├──┼─────┼────┼──┼────┼────┼──┼─────┼─────┤ │10 │106.7.13 │2000 │110 │107.3.12│20000 │210 │107.10.11 │20000 │ ├──┼─────┼────┼──┼────┼────┼──┼─────┼─────┤ │11 │106.7.14 │600 │111 │107.3.12│7000 │211 │107.10.11 │20000 │ ├──┼─────┼────┼──┼────┼────┼──┼─────┼─────┤ │12 │106.7.18 │1000 │112 │107.3.15│1000 │212 │107.10.15 │15000 │ ├──┼─────┼────┼──┼────┼────┼──┼─────┼─────┤ │13 │106.7.18 │10000 │113 │107.3.20│15000 │213 │107.10.16 │10000 │ ├──┼─────┼────┼──┼────┼────┼──┼─────┼─────┤ │14 │106.7.19 │5000 │114 │107.3.21│20000 │214 │107.10.17 │10000 │ ├──┼─────┼────┼──┼────┼────┼──┼─────┼─────┤ │15 │106.7.19 │5000 │115 │107.3.21│10000 │215 │107.10.23 │3000 │ ├──┼─────┼────┼──┼────┼────┼──┼─────┼─────┤ │16 │106.7.20 │5000 │116 │107.3.21│6000 │216 │107.10.26 │5000 │ ├──┼─────┼────┼──┼────┼────┼──┼─────┼─────┤ │17 │106.7.23 │3000 │117 │107.3.23│10000 │217 │107.10.31 │5000 │ ├──┼─────┼────┼──┼────┼────┼──┼─────┼─────┤ │18 │106.7.27 │20000 │118 │107.3.24│3000 │218 │107.11.1 │3000 │ ├──┼─────┼────┼──┼────┼────┼──┼─────┼─────┤ │19 │106.7.28 │1000 │119 │107.3.29│4000 │219 │107.11.2 │5000 │ ├──┼─────┼────┼──┼────┼────┼──┼─────┼─────┤ │20 │106.8.12 │100 │120 │107.4.10│30000 │220 │107.11.2 │20000 │ ├──┼─────┼────┼──┼────┼────┼──┼─────┼─────┤ │21 │106.8.14 │30000 │121 │107.4.10│10000 │221 │107.11.5 │5000 │ ├──┼─────┼────┼──┼────┼────┼──┼─────┼─────┤ │22 │106.8.14 │30000 │122 │107.4.12│7000 │222 │107.11.6 │12000 │ ├──┼─────┼────┼──┼────┼────┼──┼─────┼─────┤ │23 │106.8.14 │30000 │123 │107.4.14│2000 │223 │107.11.7 │20000 │ ├──┼─────┼────┼──┼────┼────┼──┼─────┼─────┤ │24 │106.8.14 │2000 │124 │107.4.14│12000 │224 │107.11.7 │20000 │ ├──┼─────┼────┼──┼────┼────┼──┼─────┼─────┤ │25 │106.8.14 │2000 │125 │107.4.15│3000 │225 │107.11.7 │10000 │ ├──┼─────┼────┼──┼────┼────┼──┼─────┼─────┤ │26 │106.8.16 │5000 │126 │107.4.21│1000 │226 │107.11.10 │7000 │ ├──┼─────┼────┼──┼────┼────┼──┼─────┼─────┤ │27 │106.8.21 │3000 │127 │107.4.27│700 │227 │107.11.11 │5000 │ ├──┼─────┼────┼──┼────┼────┼──┼─────┼─────┤ │28 │106.8.25 │10000 │128 │107.5.4 │6000 │228 │107.11.12 │5000 │ ├──┼─────┼────┼──┼────┼────┼──┼─────┼─────┤ │29 │106.8.26 │5000 │129 │107.5.5 │5000 │229 │107.11.12 │5000 │ ├──┼─────┼────┼──┼────┼────┼──┼─────┼─────┤ │30 │106.8.30 │1000 │130 │107.5.6 │10000 │230 │107.11.15 │6000 │ ├──┼─────┼────┼──┼────┼────┼──┼─────┼─────┤ │31 │106.9.11 │2000 │131 │107.5.9 │20000 │231 │107.11.18 │5000 │ ├──┼─────┼────┼──┼────┼────┼──┼─────┼─────┤ │32 │106.9.11 │2000 │132 │107.5.9 │10000 │232 │107.11.18 │10000 │ ├──┼─────┼────┼──┼────┼────┼──┼─────┼─────┤ │33 │106.9.15 │1000 │133 │107.5.9 │5000 │233 │107.11.20 │6000 │ ├──┼─────┼────┼──┼────┼────┼──┼─────┼─────┤ │34 │106.9.26 │5000 │134 │107.5.9 │2000 │234 │107.11.22 │10000 │ ├──┼─────┼────┼──┼────┼────┼──┼─────┼─────┤ │35 │106.9.27 │2000 │135 │107.5.19│3000 │235 │107.11.27 │2000 │ ├──┼─────┼────┼──┼────┼────┼──┼─────┼─────┤ │36 │106.10.8 │500 │136 │107.5.20│15000 │236 │107.11.29 │5000 │ ├──┼─────┼────┼──┼────┼────┼──┼─────┼─────┤ │37 │106.10.11 │3000 │137 │107.5.24│3000 │237 │107.11.30 │10000 │ ├──┼─────┼────┼──┼────┼────┼──┼─────┼─────┤ │38 │106.10.11 │3000 │138 │107.5.25│2000 │238 │107.12.3 │3000 │ ├──┼─────┼────┼──┼────┼────┼──┼─────┼─────┤ │39 │106.10.11 │20000 │139 │107.5.25│3000 │239 │107.12.4 │3000 │ ├──┼─────┼────┼──┼────┼────┼──┼─────┼─────┤ │40 │106.10.11 │20000 │140 │107.5.25│2000 │240 │107.12.5 │3000 │ ├──┼─────┼────┼──┼────┼────┼──┼─────┼─────┤ │41 │106.10.11 │20000 │141 │107.6.1 │3000 │241 │107.12.7 │5000 │ ├──┼─────┼────┼──┼────┼────┼──┼─────┼─────┤ │42 │106.10.12 │10000 │142 │107.6.4 │2000 │242 │107.12.7 │10000 │ ├──┼─────┼────┼──┼────┼────┼──┼─────┼─────┤ │43 │106.10.12 │10000 │143 │107.6.4 │3000 │243 │107.12.9 │10000 │ ├──┼─────┼────┼──┼────┼────┼──┼─────┼─────┤ │44 │106.10.15 │2000 │144 │107.6.6 │2000 │ │總金額 │0000000元 │ ├──┼─────┼────┼──┼────┼────┼──┼─────┼─────┤ │45 │106.10.16 │1000 │145 │107.6.11│10000 │ │ │ │ ├──┼─────┼────┼──┼────┼────┼──┼─────┼─────┤ │46 │106.10.16 │1000 │146 │107.6.11│10000 │ │ │ │ ├──┼─────┼────┼──┼────┼────┼──┼─────┼─────┤ │47 │106.10.18 │400 │147 │107.6.11│8000 │ │ │ │ ├──┼─────┼────┼──┼────┼────┼──┼─────┼─────┤ │48 │106.10.18 │20000 │148 │107.6.13│500 │ │ │ │ ├──┼─────┼────┼──┼────┼────┼──┼─────┼─────┤ │49 │106.10.18 │20000 │149 │107.6.20│20000 │ │ │ │ ├──┼─────┼────┼──┼────┼────┼──┼─────┼─────┤ │50 │106.10.19 │3000 │150 │107.6.20│20000 │ │ │ │ ├──┼─────┼────┼──┼────┼────┼──┼─────┼─────┤ │51 │106.10.19 │20000 │151 │107.6.20│20000 │ │ │ │ ├──┼─────┼────┼──┼────┼────┼──┼─────┼─────┤ │52 │106.10.21 │20000 │152 │107.6.20│20000 │ │ │ │ ├──┼─────┼────┼──┼────┼────┼──┼─────┼─────┤ │53 │106.10.21 │10000 │153 │107.6.20│20000 │ │ │ │ ├──┼─────┼────┼──┼────┼────┼──┼─────┼─────┤ │54 │106.10.27 │10000 │154 │107.6.21│3000 │ │ │ │ ├──┼─────┼────┼──┼────┼────┼──┼─────┼─────┤ │55 │106.10.27 │5000 │155 │107.6.22│5000 │ │ │ │ ├──┼─────┼────┼──┼────┼────┼──┼─────┼─────┤ │56 │106.10.29 │5000 │156 │107.6.25│5000 │ │ │ │ ├──┼─────┼────┼──┼────┼────┼──┼─────┼─────┤ │57 │106.10.30 │5000 │157 │107.6.27│5000 │ │ │ │ ├──┼─────┼────┼──┼────┼────┼──┼─────┼─────┤ │58 │106.10.31 │5000 │158 │107.6.27│10000 │ │ │ │ ├──┼─────┼────┼──┼────┼────┼──┼─────┼─────┤ │59 │106.11.1 │5000 │159 │107.6.28│2000 │ │ │ │ ├──┼─────┼────┼──┼────┼────┼──┼─────┼─────┤ │60 │106.11.4 │5000 │160 │107.6.28│3000 │ │ │ │ ├──┼─────┼────┼──┼────┼────┼──┼─────┼─────┤ │61 │106.11.5 │3000 │161 │107.6.29│3000 │ │ │ │ ├──┼─────┼────┼──┼────┼────┼──┼─────┼─────┤ │62 │106.11.7 │5000 │162 │107.6.29│5000 │ │ │ │ ├──┼─────┼────┼──┼────┼────┼──┼─────┼─────┤ │63 │106.11.10 │12000 │163 │107.7.1 │4000 │ │ │ │ ├──┼─────┼────┼──┼────┼────┼──┼─────┼─────┤ │64 │106.11.11 │20000 │164 │107.7.1 │17000 │ │ │ │ ├──┼─────┼────┼──┼────┼────┼──┼─────┼─────┤ │65 │106.11.12 │5000 │165 │107.7.9 │5000 │ │ │ │ ├──┼─────┼────┼──┼────┼────┼──┼─────┼─────┤ │66 │106.11.15 │15000 │166 │107.7.17│2000 │ │ │ │ ├──┼─────┼────┼──┼────┼────┼──┼─────┼─────┤ │67 │106.11.16 │12000 │167 │107.7.20│2000 │ │ │ │ ├──┼─────┼────┼──┼────┼────┼──┼─────┼─────┤ │68 │106.11.16 │7000 │168 │107.7.20│20000 │ │ │ │ ├──┼─────┼────┼──┼────┼────┼──┼─────┼─────┤ │69 │106.11.20 │800 │169 │107.7.20│10000 │ │ │ │ ├──┼─────┼────┼──┼────┼────┼──┼─────┼─────┤ │70 │106.11.27 │3000 │170 │107.7.20│4000 │ │ │ │ ├──┼─────┼────┼──┼────┼────┼──┼─────┼─────┤ │71 │106.11.28 │3000 │171 │107.7.22│10000 │ │ │ │ ├──┼─────┼────┼──┼────┼────┼──┼─────┼─────┤ │72 │106.11.29 │1000 │172 │107.7.25│2000 │ │ │ │ ├──┼─────┼────┼──┼────┼────┼──┼─────┼─────┤ │73 │106.11.30 │3000 │173 │107.7.26│10000 │ │ │ │ ├──┼─────┼────┼──┼────┼────┼──┼─────┼─────┤ │74 │106.12.01 │2000 │174 │107.8.3 │4000 │ │ │ │ ├──┼─────┼────┼──┼────┼────┼──┼─────┼─────┤ │75 │106.12.3 │3000 │175 │107.8.5 │3000 │ │ │ │ ├──┼─────┼────┼──┼────┼────┼──┼─────┼─────┤ │76 │106.12.5 │2000 │176 │107.8.8 │5000 │ │ │ │ ├──┼─────┼────┼──┼────┼────┼──┼─────┼─────┤ │77 │106.12.6 │2000 │177 │107.8.9 │2000 │ │ │ │ ├──┼─────┼────┼──┼────┼────┼──┼─────┼─────┤ │78 │106.12.6 │4000 │178 │107.8.10│10000 │ │ │ │ ├──┼─────┼────┼──┼────┼────┼──┼─────┼─────┤ │79 │106.12.8 │30000 │179 │107.8.10│1000 │ │ │ │ ├──┼─────┼────┼──┼────┼────┼──┼─────┼─────┤ │80 │106.12.8 │30000 │180 │107.8.13│4000 │ │ │ │ ├──┼─────┼────┼──┼────┼────┼──┼─────┼─────┤ │81 │106.12.8 │15000 │181 │107.8.13│10000 │ │ │ │ ├──┼─────┼────┼──┼────┼────┼──┼─────┼─────┤ │82 │106.12.11 │10000 │182 │107.8.15│3000 │ │ │ │ ├──┼─────┼────┼──┼────┼────┼──┼─────┼─────┤ │83 │106.12.12 │20000 │183 │107.8.15│5000 │ │ │ │ ├──┼─────┼────┼──┼────┼────┼──┼─────┼─────┤ │84 │106.12.12 │20000 │184 │107.8.16│10000 │ │ │ │ ├──┼─────┼────┼──┼────┼────┼──┼─────┼─────┤ │85 │106.12.12 │5000 │185 │107.8.17│10000 │ │ │ │ ├──┼─────┼────┼──┼────┼────┼──┼─────┼─────┤ │86 │106.12.15 │2000 │186 │107.8.17│5000 │ │ │ │ ├──┼─────┼────┼──┼────┼────┼──┼─────┼─────┤ │87 │106.12.18 │8000 │187 │107.8.20│10000 │ │ │ │ ├──┼─────┼────┼──┼────┼────┼──┼─────┼─────┤ │88 │106.12.21 │8000 │188 │107.8.21│2000 │ │ │ │ ├──┼─────┼────┼──┼────┼────┼──┼─────┼─────┤ │89 │106.12.26 │8000 │189 │107.8.22│3000 │ │ │ │ ├──┼─────┼────┼──┼────┼────┼──┼─────┼─────┤ │90 │107.1.10 │300 │190 │107.8.24│1000 │ │ │ │ ├──┼─────┼────┼──┼────┼────┼──┼─────┼─────┤ │91 │107.1.10 │2000 │191 │107.8.24│2000 │ │ │ │ ├──┼─────┼────┼──┼────┼────┼──┼─────┼─────┤ │92 │107.1.16 │400 │192 │107.8.28│100 │ │ │ │ ├──┼─────┼────┼──┼────┼────┼──┼─────┼─────┤ │93 │107.1.26 │5000 │193 │107.9.3 │2000 │ │ │ │ ├──┼─────┼────┼──┼────┼────┼──┼─────┼─────┤ │94 │107.1.27 │2000 │194 │107.9.5 │3000 │ │ │ │ ├──┼─────┼────┼──┼────┼────┼──┼─────┼─────┤ │95 │107.1.30 │500 │195 │107.9.6 │5000 │ │ │ │ ├──┼─────┼────┼──┼────┼────┼──┼─────┼─────┤ │96 │107.1.31 │10000 │196 │107.9.7 │3000 │ │ │ │ ├──┼─────┼────┼──┼────┼────┼──┼─────┼─────┤ │97 │107.1.31 │10000 │197 │107.9.7 │20000 │ │ │ │ ├──┼─────┼────┼──┼────┼────┼──┼─────┼─────┤ │98 │107.2.2 │5000 │198 │107.9.7 │12000 │ │ │ │ ├──┼─────┼────┼──┼────┼────┼──┼─────┼─────┤ │99 │107.2.4 │5000 │199 │107.9.10│1000 │ │ │ │ ├──┼─────┼────┼──┼────┼────┼──┼─────┼─────┤ │100 │107.2.6 │2000 │200 │107.9.10│10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