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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597號

聲請閱卷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謝順輝呂秉炎陳柏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597號

聲請人
即被告
蘇志榮
即被告
林后遠
共同選任辯護人
劉彥呈律師

      葛乃榮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本院109 年度智訴字第2 號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聲請閱卷,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蘇志榮、林后遠為瞭解全部之卷證資料,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 項之規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 年度刑智抗字第13號裁定意旨請求准予聲請人閱覽前開裁定准許閱覽之閱卷等語。

二、按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 項前段、第3 項前段固定有明文。然按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 項後段、第3 項後段亦有明定,已就被告之閱卷權有所限制。復按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營業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限制閱覽訴訟資料。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宗或證物之檢閱、抄錄或攝影,營業秘密法第14條第2 項、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後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下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前於起訴時向本院聲請限制聲請人及辯護人劉彥呈律師、葛乃榮律師檢閱、抄錄及攝影如附表一所示之資料、照片、書狀之內容、如附表二所示之檔案、照片及載體,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程公司)亦向本院聲請限制聲請人及辯護人劉彥呈律師、葛乃榮律師檢閱、抄錄、攝影及重製如附表

一、三所示之資料、照片、書狀之內容、如附表二所示之檔案、照片及載體,並對渠等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6 月11日裁定(下稱原裁定)限制聲請人及辯護人劉彥呈律師、葛乃榮律師檢閱、抄錄、攝影及重製如附表一、

三、四所示卷宗內之資料、如附表二所示之證物,並對聲請人及辯護人劉彥呈律師、葛乃榮律師發秘密保持命令,就如附表一、三所示之資料、照片、書狀之內容、如附表二所示之檔案、照片及載體之檢閱,僅准予於本院相關期日進行時提示予聲請人及辯護人劉彥呈律師、葛乃榮律師以供表示意見。嗣聲請人之辯護人劉彥呈律師僅就自己受限制檢閱、抄錄、攝影及重製部分提起抗告,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刑智抗字第13號裁定(下稱110 刑智抗13裁定)撤銷限制辯護人劉彥呈律師檢閱、抄錄、攝影及重製如附表一、三、四所示卷宗內之資料、如附表二所示之證物部分,並准予辯護人劉彥呈律師得以在本院提供之空間及設備,檢閱如附表一、三、四所示卷宗內之資料、如附表二所示之證物確定,至聲請人及辯護人葛乃榮律師均未就原裁定提起抗告,而皆於原裁定抗告期間期滿未提起抗告時確定。是聲請意旨雖以前詞聲請依110 刑智抗13裁定裁定意旨,准予閱覽如附表

一、三、四所示卷宗內之資料、如附表二所示之證物部分,然110 刑智抗13裁定裁定僅准予辯護人劉彥呈律師得以在本院提供之空間及設備,檢閱如附表一、三、四所示卷宗內之資料、如附表二所示之證物,並未准予聲請人以相同方式檢閱,亦未准予聲請人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如附表一、三、四所示卷宗內之資料、如附表二所示之證物影本,且聲請人聲請閱覽部分,前經本院原裁定限制檢閱、抄錄、攝影及重製確定,聲請人以110 刑智抗13裁定裁定意旨再次聲請閱覽,經核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 條、第24條後段,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 項但書、第3 項但書、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呂秉炎

法 官 陳柏嘉

書記官 鍾宜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      資料名稱      │    所在卷宗位置    │
├──┼──────────┼──────────┤
│ 1. │聲請人陽程公司於偵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中提出之「檔案下載畫│8 年度他字第1024號偵│
│    │面」資料            │查卷宗第5 至13頁,另│
│    │                    │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    │                    │保密不公開卷內。    │
├──┼──────────┼──────────┤
│ 2. │李玟澄原使用之陽程公│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司筆記型電腦硬碟內檔│8 年度他字第1024號偵│
│    │案之電腦畫面翻拍照片│查卷宗第37至39、44至│
│    │                    │46、107 至109 頁,另│
│    │                    │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    │                    │保密不公開卷內。    │
├──┼──────────┼──────────┤
│ 3. │聲請人陽程公司於偵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中提出之108 年8 月21│8 年度他字第1024號偵│
│    │日刑事陳報狀暨附件  │查卷宗第54至56頁,另│
│    │                    │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    │                    │保密不公開卷內。    │
├──┼──────────┼──────────┤
│ 4. │扣案李玟澄廠牌Kingst│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on隨身碟(扣押物品清│8 年度他字第1024號偵│
│    │單編號1 )內檔案之電│查卷宗第110 、124 、│
│    │腦畫面翻拍照片      │132 頁,臺灣桃園地方│
│    │                    │檢察署109 年度偵字第│
│    │                    │3268號偵查卷宗第217 │
│    │                    │至222 頁,均另附臺灣│
│    │                    │桃園地方檢察署保密不│
│    │                    │公開卷內。          │
├──┼──────────┼──────────┤
│ 5. │扣案李玟澄廠牌Elemen│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ts隨身硬碟(扣押物品│8 年度他字第1024號偵│
│    │清單編號2 )內檔案之│查卷宗第111 、125 、│
│    │電腦畫面翻拍照片    │132 頁,另附臺灣桃園│
│    │                    │地方檢察署保密不公開│
│    │                    │卷內。              │
├──┼──────────┼──────────┤
│ 6. │聲請人陽程公司於偵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中提出之「水膠貼合機│8 年度他字第1024號偵│
│    │報價單」資料        │查卷宗第122 頁,臺灣│
│    │                    │桃園地方檢察署108 年│
│    │                    │度偵字第29428 號偵查│
│    │                    │卷宗第333 至336 頁,│
│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                    │9 年度偵字第3268號偵│
│    │                    │查卷宗第51至52頁,均│
│    │                    │另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    │                    │署保密不公開卷內。  │
├──┼──────────┼──────────┤
│ 7. │聲請人陽程公司於偵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中提出之「設備實績表│8 年度他字第1024號偵│
│    │」資料              │查卷宗第123 頁,臺灣│
│    │                    │桃園地方檢察署108 年│
│    │                    │度偵字第29428 號偵查│
│    │                    │卷宗第27至28頁,臺灣│
│    │                    │桃園地方檢察署109 年│
│    │                    │度偵字第3268號偵查卷│
│    │                    │宗第54頁,均另附臺灣│
│    │                    │桃園地方檢察署保密不│
│    │                    │公開卷內。          │
├──┼──────────┼──────────┤
│ 8. │聲請人陽程公司於偵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中提出之「匯出檔案清│8 年度偵字第29428 號│
│    │單」資料            │偵查卷宗第29至332 頁│
│    │                    │,另附臺灣桃園地方檢│
│    │                    │察署保密不公開卷內。│
├──┼──────────┼──────────┤
│ 9. │蘇志榮與林鋒之電子郵│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件列印資料          │8 年度偵字第34308 號│
│    │                    │偵查卷宗第87至98頁,│
│    │                    │另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    │                    │署保密不公開卷內。  │
├──┼──────────┼──────────┤
│10. │聲請人陽程公司於偵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中提出之「狹縫式塗佈│9 年度偵字第3268號偵│
│    │生產線簡報資料乙份」│查卷宗第107 至110 頁│
│    │                    │,另附臺灣桃園地方檢│
│    │                    │察署保密不公開卷內。│
├──┼──────────┼──────────┤
│11. │聲請人陽程公司於偵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中提出之「狹縫式塗佈│9 年度偵字第3268號偵│
│    │生產線報價單二份」  │查卷宗第111 至112 頁│
│    │                    │,另附臺灣桃園地方檢│
│    │                    │察署保密不公開卷內。│
├──┼──────────┼──────────┤
│12. │聲請人陽程公司於偵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中提出之108 年12月19│9 年度偵字第3268號偵│
│    │日刑事陳報三狀暨附件│查卷宗第113 至124 頁│
│    │                    │,另附臺灣桃園地方檢│
│    │                    │察署保密不公開卷內。│
├──┼──────────┼──────────┤
│13. │扣案林后遠廠牌ASUS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記型電腦(扣押物品清│9 年度偵字第3268號案│
│    │單編號8 )內檔案之電│件偵查卷宗第223 至22│
│    │腦畫面翻拍照片      │8 頁,另附臺灣桃園地│
│    │                    │方檢察署保密不公開卷│
│    │                    │內。                │
├──┼──────────┼──────────┤
│14. │扣案蘇志榮廠牌ASUS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記型電腦(扣押物品清│9 年度偵字第3268號偵│
│    │單編號6 )內檔案之電│查卷宗第229 至238 頁│
│    │腦畫面翻拍照片      │,另附臺灣桃園地方檢│
│    │                    │察署保密不公開卷內。│
├──┼──────────┼──────────┤
│15. │扣案蘇志榮廠牌ASUS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記型電腦(扣押物品清│9 年度偵字第3268號偵│
│    │單編號6 )內蘇志榮所│查卷宗第239 至243 頁│
│    │繪製深科達公司設備圖│,另附臺灣桃園地方檢│
│    │面之電腦畫面翻拍照片│察署保密不公開卷內。│
└──┴──────────┴──────────┘
附表二:
┌──┬──────────┬──────────┐
│編號│      物品名稱      │        備註        │
├──┼──────────┼──────────┤
│ 1. │扣案李玟澄廠牌Kingst│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   │
│    │on之隨身碟1 個暨其內│                    │
│    │如起訴書附件一T15Y08│                    │
│    │1 真空貼合機構圖檔清│                    │
│    │單、T15Y081 撕膜機構│                    │
│    │圖檔清單、T15Y081CG │                    │
│    │搬運系統圖檔清單、T1│                    │
│    │5Y101 塗佈機構圖檔清│                    │
│    │單、T15Y101 撕膜機構│                    │
│    │圖檔清單、T15Y103 水│                    │
│    │膠復線圖檔清單所示之│                    │
│    │圖面檔案、如起訴書附│                    │
│    │件二陽程影片檔清單所│                    │
│    │示之影片檔案、如附表│                    │
│    │一編號4 所示之檔案  │                    │
├──┼──────────┼──────────┤
│ 2. │扣案李玟澄廠牌Elemen│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   │
│    │ts之隨身硬碟1 個暨其│                    │
│    │內如起訴書附件一T15Y│                    │
│    │081 真空貼合機構圖檔│                    │
│    │清單、T15Y081 撕膜機│                    │
│    │構圖檔清單、T15Y081C│                    │
│    │G 搬運系統圖檔清單、│                    │
│    │T15Y101 塗佈機構圖檔│                    │
│    │清單、T15Y101 撕膜機│                    │
│    │構圖檔清單、T15Y103 │                    │
│    │水膠復線圖檔清單所示│                    │
│    │之圖面檔案、如起訴書│                    │
│    │附件二陽程影片檔清單│                    │
│    │所示之影片檔案、如附│                    │
│    │表一編號5 所示之檔案│                    │
├──┼──────────┼──────────┤
│ 3. │扣案李玟澄行動電話(│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   │
│    │廠牌APPLE 、IMEI序號│                    │
│    │:000000000000000 號│                    │
│    │、含不詳門號之SIM 卡│                    │
│    │1 張)1 支暨其內如附│                    │
│    │表二編號3 所示李汶澄│                    │
│    │與王丁文在通訊軟體We│                    │
│    │Chat之訊息紀錄      │                    │
├──┼──────────┼──────────┤
│ 4. │扣案王丁文行動電話(│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   │
│    │廠牌SAMSUNG 、IMEI序│                    │
│    │號:1.00000000000000│                    │
│    │3 號、2.000000000000│                    │
│    │061 號、含門號096391│                    │
│    │2085號之SIM 卡1 張)│                    │
│    │1 支暨其內如附表二編│                    │
│    │號3 所示李汶澄與王丁│                    │
│    │文在通訊軟體WeChat之│                    │
│    │訊息紀錄            │                    │
├──┼──────────┼──────────┤
│ 5. │扣案王丁文廠牌APPLE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   │
│    │之筆記型電腦1 個暨其│                    │
│    │內如附表二編號3 所示│                    │
│    │李汶澄與王丁文在通訊│                    │
│    │軟體WeChat之訊息紀錄│                    │
├──┼──────────┼──────────┤
│ 6. │扣案蘇志榮廠牌ASUS之│扣押物品清單編號6   │
│    │筆記型電腦1 個暨其內│                    │
│    │如起訴書附件一「蘇志│                    │
│    │榮筆電」圖檔清單所示│                    │
│    │之圖面檔案、如附表一│                    │
│    │編號14、15所示之檔案│                    │
├──┼──────────┼──────────┤
│ 7. │扣案林后遠SD卡1 張暨│扣押物品清單編號7   │
│    │其內如起訴書附表一「│                    │
│    │林后遠筆電」圖檔清單│                    │
│    │所示之圖面檔案      │                    │
├──┼──────────┼──────────┤
│ 8. │扣案林后遠廠牌ASUS之│扣押物品清單編號8   │
│    │筆記型電腦1 個暨其內│                    │
│    │如起訴書附件一「林后│                    │
│    │遠筆電」圖檔清單所示│                    │
│    │之圖面檔案、如附表一│                    │
│    │編號13所示之檔案    │                    │
└──┴──────────┴──────────┘
附表三:
┌──┬──────────┬──────────┐
│編號│      資料名稱      │    所在卷宗位置    │
├──┼──────────┼──────────┤
│ 1. │證人黃國書108 年7 月│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10日之調查筆錄      │8 年度他字第1024號偵│
│    │                    │查卷宗第47至48頁(聲│
│    │                    │請人陽程公司聲請頁數│
│    │                    │誤載為第47至49頁,附│
│    │                    │此敘明)。          │
├──┼──────────┼──────────┤
│ 2. │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查處刑事案件移送書註│8 年度偵字第29428 號│
│    │8                   │偵查卷宗第403 頁、臺│
│    │                    │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 │
│    │                    │年度偵字第3268號偵查│
│    │                    │卷宗第8 、368 頁。  │
├──┼──────────┼──────────┤
│ 3. │李汶澄與王丁文在通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軟體WeChat之訊息紀錄│9 年度偵字第3268號偵│
│    │翻拍照片編號35至38  │查卷宗第137 至138 頁│
│    │                    │。                  │
└──┴──────────┴──────────┘
附表四:
┌──┬──────────┬──────────┐
│編號│      資料名稱      │    所在卷宗位置    │
├──┼──────────┼──────────┤
│ 1. │李汶澄與王丁文在通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軟體WeChat之訊息紀錄│8 年度他字第1024號偵│
│    │翻拍照片(同附表三編│查卷宗第117 、130 、│
│    │號3 所示李汶澄與王丁│134 頁、臺灣桃園地方│
│    │文在通訊軟體WeChat之│檢察署108 年度偵字第│
│    │訊息紀錄翻拍照片編號│34308 號偵查卷宗第40│
│    │38)                │頁。                │
├──┼──────────┼──────────┤
│ 2. │李汶澄與王丁文在通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軟體WeChat之訊息紀錄│8 年度偵字第34308 號│
│    │翻拍照片(同附表三編│偵查卷宗第40頁。    │
│    │號3 所示李汶澄與王丁│                    │
│    │文在通訊軟體WeChat之│                    │
│    │訊息紀錄翻拍照片編號│                    │
│    │36)                │                    │
├──┼──────────┼──────────┤
│ 3. │聲請人陽程公司於偵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中提出之108 年8 月21│9 年度偵字第3268號偵│
│    │日刑事陳報狀暨附件(│查卷宗第35至40頁。  │
│    │同附表一編號3 所示聲│                    │
│    │請人陽程公司於偵查中│                    │
│    │提出之108 年8 月21日│                    │
│    │刑事陳報狀暨附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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