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7號
- 原 告
- 基進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兼 上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 顏豐進
- 原 告
- 黃欣雲
- 黃嘉榆
- 上四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陳萬發律師
- 被 告
- 林永基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10年度易緝字第1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林永基被訴傷害等案件,業經刑事判決無罪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