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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4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1 日
  • 法官
    陳品潔蔣彥威張琍威

  • 當事人
    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劉湘芸(原名:劉香玫)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99號 原 告 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森 被 告 劉湘芸 (原名劉香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8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品潔 法 官 蔣彥威 法 官 張琍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紫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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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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