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侵附民字第25號
附民原告 AE000-A109580(A女,真實姓名年籍住所均詳卷)
- 訴訟代理人
- 廖于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詠誼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古意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附民被告 A男(真實姓名年籍住所均詳卷)
- 訴訟代理人
- 家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上一被告之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A男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111年度侵訴字第7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