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壢原交簡附民字第21號
- 原告
- 陳建霖
- 被告
- 吳 威
- 被告
- 昇敏交通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游小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劉美香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壢原交簡附民字第21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劉美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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