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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原交附民字第13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0 日

法官劉美香李佳穎高上茹

原告
彭武橋
原告
劉美霞
被告
高進明
被告
華德來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邱創增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審原交易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官 劉美香

法 官 李佳穎

法 官 高上茹

書 記 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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