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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簡附民字第110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馮浩庭林慈雁高上茹

原告
煇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永冬
被告
羅青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1 年度審簡字第112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官 馮浩庭

法 官 林慈雁

法 官 高上茹

書 記 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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