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09號
- 原告
- 李東樺 住○○市○鎮區○○○街00巷00弄0○0 號
- 被告
- 林智偉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0 號
- 被告
- 璟達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陳志煌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桃交簡字第48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