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1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吳嘉勳
- 選任辯護人
- 金鑫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醫療法案件,不服本院111年度桃簡字第1585號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8500號),提起上訴,嗣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簡上字第13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醫療法案件,不服本院111年度桃簡字第1585號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8500號),提起上訴,嗣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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