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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23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游紅桃黃筱晴鄧瑋琪

原告
華茂資源回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俊松
被告
劉秋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1年度訴字第28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黃筱晴

法 官 鄧瑋琪

書記官 陳崇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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