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111年度附民字第50號
- 原告
- 全鴻華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樂素貞
- 被告
- 昇泰企業社即林坤詠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4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刑事案件被告林坤詠被訴詐欺等案件,業經本院111年度易字第46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囿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