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1年度附民字第766號
- 原告
- 藍海帝國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靜芳
- 被告
- 許順裕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年度訴字第34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三、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四、本案被告許順裕被訴詐欺案件,業經本院以110年度訴字第340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且原告亦未聲請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揆諸首揭規定,自應駁回原告之訴。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一併駁回之。惟此一程序駁回判決,無礙原告依循民事訴訟途逕提起訴訟,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