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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83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1 日

法官吳軍良謝長志林欣儒

原告
邱姿璇
原告
邱文雄
原告
邱文鵬
被告
呂志明
被告
日鼎水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榮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110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軍良

法 官 謝長志

法 官 林欣儒

書記官 郭哲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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