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03號
附 民原 告 蘇志成
- 訴訟代理人
- 林懿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附 民被 告 吳中彥
- 訴訟代理人
- 致鉦工程有限公司
- 上1人之法定代理人
- 彭志傑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審交簡字第58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03號
附 民原 告 蘇志成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審交簡字第58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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