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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簡附民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2 日
  • 法官
    許雅婷郭書綺葉作航
  •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 當事人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龍昊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90號 原 告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被 告 龍昊辰 上列原告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簡字第356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及損害賠償數額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郭書綺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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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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