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4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林大鈞徐漢堂曾煒庭

原告
家昇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濬宸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律師
被告
東侑包裝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德勝
訴訟代理人
林泓均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義群律師
訴訟代理人
程光儀律師
被告
王清楓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12年度原易字第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家昇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東侑包裝企業有限公司及王清楓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上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

                  法 官 徐漢堂

                  法 官 曾煒庭

                  書記官 季珈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重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