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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36號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42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潘政宏蔡旻穎翁健剛

112年度附民字第2041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282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430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444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534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535號

附民原告 陳世興(即陳裕豊之繼承人)年籍與住址詳卷

陳亭如(即陳裕豊之繼承人)年籍與住址詳卷

邱淑梅(即陳裕豊之繼承人)年籍與住址詳卷

郭億如 年籍與住址詳卷

龍窕來 年籍與住址詳卷

陳畇遐 年籍與住址詳卷

楊國文 年籍與住址詳卷

張富香 年籍與住址詳卷

張樑泉 年籍與住址詳卷

附民被告 李韋憶

陳元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686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對同案被告張駿所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蔡旻穎

法 官 翁健剛

書記官 鄭雨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重附民字第36號於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