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2年度附民字第2586號
- 原告
- 羅彥鈞
- 訴訟代理人
- 陳欣佑律師
- 被告
- 蔡昭明
- 訴訟代理人
- 林啟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若清律師
- 被告
- 國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黃若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啟瑩律師
- 法定代理人
- 楊居淳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易字第137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均詳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蔡昭明經檢察官起訴過失傷害罪嫌,業經本院112年度易字第1372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而原告於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未聲請移送本院民事庭,有該刑事判決及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可證,依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即應判決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