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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5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游紅桃呂宜臻鄧瑋琪

原告
上和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人
蔡易璋
被告
孫睿澤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2年度易字第50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呂宜臻

法 官 鄧瑋琪

書記官 陳崇容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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