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壢簡字第16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傷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5 日
  • 法官
    郭于嘉

  • 被告
    鄧世明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壢簡字第165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世明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字第2974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鄧世明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至2行「晚間6時50分許」應更正為「晚間6時11分許」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鄧世明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㈡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理性、和平之方式解決其與告訴人翁豊淯間之債務糾紛,反以上開方式毆打告訴人,致告訴人受有頭部擦挫傷、腦震盪、左手擦挫傷等傷害,足見被告法治觀念尚待加強,所為誠值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復考量被告迄未取得告訴人之諒解或實際賠償損害,及告訴人表示因不願與被告見面,故無調解意願,請求依法判決之意見(見本院卷第17頁),兼衡被告於警詢時自陳所受教育程度為大學肄業,職業為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偵卷第7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何嘉仁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郭于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魏瑜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 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29740號被   告 鄧世明 男 4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鎮區○○路0段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鄧世明與翁豊淯有債務糾紛,雙方於民國112年2月26日晚間6時50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號天天來釣蝦場包廂內 談判時,雙方發生口角,鄧世明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徒手及持酒瓶毆打翁豊淯,致翁豊淯受有頭部擦挫傷、腦震盪、左手擦挫傷等傷害。 二、案經翁豊淯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一)被告鄧世明於警詢時之供述。 (二)證人即告訴人翁豊淯於警詢時之指述。 (三)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 (四)監視器影像光碟1片、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4張。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檢 察 官 何嘉仁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書 記 官 吳鎮德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 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 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壢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