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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50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馮浩庭李佳穎高上茹

原告
許珍慧
原告
許周清
原告
許志誠
被告
曾耀廣
被告
安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臆安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2年度審交訴字第33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官 馮浩庭

法 官 李佳穎

法 官 高上茹

書 記 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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