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12號
- 原告
- 吳宗翰
- 被告
- 陳俊材 住新竹縣○○鄉○○村0鄰○○00○0號0 樓
- 被告
- 志鈞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 曾俊彥
上列被告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12號
上列被告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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