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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92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馮浩庭李佳穎高上茹

原告
廖嘉瑜
被告
AINTA THAWIN
被告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張銘烈
被告
亞太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寧

上列被告等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2年度審交簡字第19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法 官 李佳穎

法 官 高上茹

書記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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