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8 日
- 當事人廖嘉瑜、AINTA THAWIN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交附民字第92號 原 告 廖嘉瑜 被 告 AINTA THAWIN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銘烈 被 告 亞太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寧 上列被告等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2年度審交簡字第19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李佳穎 法 官 高上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