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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44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馮浩庭林慈雁曾雨明

原告
貝里斯商宏木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孫德至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家如律師
兼代表人
劉宏銘
被告
李超人

上列被告因誹謗等案件(111 年度審易字第247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0 日

法 官 林慈雁

法 官 曾雨明

書記官 林思妤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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