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25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毀損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5 日
  • 法官
    羅文鴻

  • 被告
    覃政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桃簡字第250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覃政國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字第4986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覃政國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地點補充為「在桃園市○○區○○ ○街00號附近」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覃政國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恣意以棍棒毀損他人財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實值非難;兼衡被告雖於犯後坦承犯行,然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並考量被告之品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遭毀損財物之價值,暨其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至被告持以毀損本案車輛之棍棒,雖為被告供本案毀損犯行所用之物,惟上開物品未扣案,且卷內復無積極證據可資證明係被告所有之物,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允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羅文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佳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49867號被   告 覃政國 男 3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巷00號 居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15 樓 (另案在法務部○○○○○○○○羈押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覃政國基於毀棄損壞之犯意,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5時許,持棍棒砸損張光安所承租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之擋風玻璃、引擎蓋鈑金、車輛駕駛座左側玻璃、後座左側玻璃,致該車擋風玻璃、車輛駕駛座左側玻璃、後座左側玻璃破裂,引擎蓋鈑金凹損而喪失隔絕風雨及美觀等功能,而不堪使用,足以生損害於張光安。 二、案經張光安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覃政國於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張光安於警詢時證訴之情節相符,復有和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春日廠估價單1張、汽車買賣合約書1紙、案發時之錄影畫面翻拍照片4張、車損照片4張、錄影檔案光碟1片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檢 察 官 李允煉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書 記 官 吳鎮德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 下罰金。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