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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86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06 日

法官鄭吉雄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楊信德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緝字第712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適用通常程序審判,再經檢察官聲請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同意改依協商程序進行,判決如下:

主文

楊信德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理由

一、犯罪事實:楊信德自民國101年4月起至102年6月止之期間,擔任欣晟鑫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欣晟鑫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2項之納稅義務人及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竟基於違反稅捐稽徵法之逃漏稅捐及接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之犯意:

(一)明知欣晟鑫公司與巨阜科技有限公司、興光國際有限公司、左邊科技有限公司、芯鑫達實業有限公司、宏亞環球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並無進貨交易之事實,竟自上開5家公司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49紙,共新臺幣(下同)2,398萬1,651元,作為欣晟鑫公司之進項憑證,而將該不實之事項記入帳冊,並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時扣抵進項稅額共119萬9,085元。

(二)明知欣晟鑫公司與探索開發有限公司、得人漁夫有限公司、巨阜科技有限公司、上富企業有限公司、濬和實業有限公司、啓威金企業有限公司、芯鑫達實業有限公司、采盟材料開發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間,並無銷貨交易之事實,竟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52紙予上開公司,合計銷售額2,517萬6,085元,充作進項憑證使用,而將該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並申報扣抵進項稅額,幫助該等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共125萬8,080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楊信德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二)證人陳坤賢於偵查中之供述。

(三)證人呂有財於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時之證述。

(四)證人林淵昭於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時之證述。

(五)卷附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資料、欣晟鑫公司設立登記表、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

三、被告的行為,是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不法逃漏稅捐罪。被告犯罪事實(一)、(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犯行為接續犯。被告所犯上述3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罪處斷。

四、本件業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認罪,其合意內容如主文所示。本院審核上述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六、應適用之法條: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2 、第455 條之4第2 項、第455 條之8。

七、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4 款、第6 款、第7 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八、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又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周欣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林暐勛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吉雄

            書記官 施春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附表一
編號 營業人名稱 扣抵期間 統一發票張數 銷售額 (新臺幣/元) 稅額 (新臺幣/元)  1 巨阜科技有限公司 101年8月 4 1,289,171 64,459  2 興光國際有限公司 101年10月至12月 25 12,445,423 622,272  3 左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年8月至10月 16 6,247,057 312,354  4 芯鑫達實業有限公司 101年10月 2 2,320,000 116,000  5 宏亞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101年10月 2 1,680,000 84,000                                  合計   49 23,981,651 1,199,085 
附表二
編號   營業人名稱 開立統一發票明細    提出申報扣抵明細     開立期間 張數 銷售額 (新臺幣/元)  稅額 (新臺幣/元) 張數 銷售額 (新臺幣/元) 稅額 (新臺幣/元)  1 探索開發有限公司 101年9月至102年5月 30  15,987,502 799,377 30  15,987,502 799,377  2 得人漁夫有限公司 101年12月   1 529,910 26,496  1 529,910 26,496  3 巨阜科技有限公司 101年12月   2 1,165,374 58,269  2 1,165,374 58,269  4 上富企業有限公司 101年8月   1 61,760 3,088  1 61,760 3,088  5 濬和實業有限公司 101年8月   3 1,607,391 80,370  3 1,607,391 80,370  6 啓威金企業有限公司 101年7月   1 42,229 2,111  1 42,229 2,111  7 芯鑫達實業有限公司 101年4月至6月   3 958,096 47,904  3 958,096 47,904  8 采盟材料開發有限公司 101年7月至8月  11 4,823,823 241,193  11 4,823,823 241,193                       合計    52 25,176,085 1,258,808  52 25,176,085 1,25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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