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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98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9 日

法官張宏任徐雍甯曾淑君

原告
洲意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安曾金雀
原告
安曾金雀
被告
黃秀如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76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徐雍甯

法 官 曾淑君

書記官 姚承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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