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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78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江德民吳天明廖奕淳

原告
莊紅秋
被告
陳啟華(香港籍)

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絡地址:臺北市○○區○○○

路000號之210房(皇后旅店)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6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江德民

法 官 吳天明

法 官 廖奕淳

書記官 蔡宛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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