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8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06 日
- 法官黃弘宇、林述亨、高健祐
- 當事人全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文德、黃孟婷、彭子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30號 附民原告 全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 黃文德 附民被告 黃孟婷 彭子恩 現於法務部○○○○○○○○○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本院相關連刑事案號:112年度易字 第88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 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林述亨 法 官 高健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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