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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586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張宏任曾淑君林育駿

原告
羅彥鈞
訴訟代理人
陳欣佑律師
被告
游正仁
訴訟代理人
溫藝玲律師
被告
豐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溫藝玲律師
法定代理人
莊育貴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13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曾淑君

法 官 林育駿

書記官 楊宇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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