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9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上和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蔡易璋、孫睿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51號 原 告 上和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易璋 被 告 孫睿澤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2年度易字第50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呂宜臻 法 官 鄧瑋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崇容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