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07 日
- 法官張宏任、徐雍甯、曾淑君
- 法定代理人鍾嘉村
- 原告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鄭潔筠、李道昇
- 被告呂崧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76號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2號 原 告 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鍾嘉村 原 告 鄭潔筠 李道昇 被 告 呂崧銘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75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徐雍甯 法 官 曾淑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姚承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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