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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8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林大鈞曾煒庭徐漢堂

原告
黃紅箋
訴訟代理人
張譽馨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盈君律師
被告
蔣尚霖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958號醫療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官 曾煒庭

法 官 徐漢堂

書記官 陳政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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