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交附民字第8號
- 原告
- 張瑞祥
- 訴訟代理人
- 陳冠宇律師
- 被告
- 余勝陽 住臺東縣○○鄉○○村0鄰○○00號 居桃園市○○區○○路0000號
- 被告
- 金霸鋼鐵有限公司
- 被告
- 法定代理人余忠德
- 被告
- 達存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余忠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原交易字第3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