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壢簡附民字第24號
附民原告 杜麥‧馬固 年籍住址詳卷
附民被告 詹協逸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2年度壢簡字第147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壢簡附民字第24號
附民原告 杜麥‧馬固 年籍住址詳卷
附民被告 詹協逸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2年度壢簡字第147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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