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46號
- 原告
- 劉芯瑈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秀鈴
- 被告
- 邱國昌
- 被告
- 新瑞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耀維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46號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