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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勞安訴字第3號

過失致死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陳彥年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賴文祥
代理人
李光明
代理人
易仲金
選任辯護人
陳威翰律師
選任辯護人
郭俊廷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志強律師
被告
羅尚文
選任辯護人
陳威翰律師

郭俊廷律師

林志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8480、1970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陳彥年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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