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重附民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24 日
- 法官陳彥年、林慈雁、李敬之
- 當事人楊峻賢、李淑貞、楊佳穎、楊昆和、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羅尚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重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楊峻賢 李淑貞 楊佳穎 楊昆和 被 告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文祥 被 告 羅尚文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113年度審勞安訴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林慈雁 法 官 李敬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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