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9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馮浩庭、李佳穎、高上茹
- 法定代理人温水欽
- 原告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呂崧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973號 原 告 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水欽 被 告 呂崧銘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審簡字第92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李佳穎 法 官 高上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