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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智秘聲字第1號

聲請秘密保持命令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許雅婷葉作航鄭朝光

聲 請 人
台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仙蒂
告訴代理人
呂光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張聰耀律師
吳詩儀律師
聲 請 人
德商巴斯夫歐洲公司
法定代理人
Dagmar Duelberg Georg Franzmann
告訴代理人
呂光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陳佳菁律師
李協書專利師
相 對 人
張源育律師(即被告許鴻呈之辯護人)
黃書妤律師(即被告許鴻呈之辯護人)
蔡坤旺律師(即被告葉文豪之辯護人)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黃奕霖等人等涉犯營業秘密法等案件(108年度智訴第7號),聲請對被告許鴻呈、葉文豪後續委任之辯護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及限制閱覽訴訟資料,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略)

理由

(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關於准許秘密保持命令聲請部分,不得抗告;其餘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葉作航

           法 官 鄭朝光

書記官 鄧弘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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