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官許雅婷、林佳儀、莊劍郎
- 被告蔡恆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97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恆誠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296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恆誠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捌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蔡恆誠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於民國112年11月19日前某日,先以不詳方式取得蔡佳蓉申設之星展銀行信用 卡(卡號:0000-0000-XXXX-XXXX號,卡號詳卷,下稱本案信用 卡)之卡號、有效日期及授權碼等資料,再於同年11月20日12時30分前之某時,在其持用之手機上下載優食臺灣股份有限公司(即UberEats,下稱優食公司)應用程式(以下稱APP),以手機門 號0000000000(下稱本案門號)註冊帳號「Gary Cai」後,在付款方式頁面,輸入本案信用卡之資料,綁定為帳號「Gary Cai」之付款信用卡,用以表示蔡佳蓉同意以本案信用卡支付帳號「Gary Cai」之UberEats消費款項之意思,而偽造不實之電磁紀錄後,向優食公司行使之,復接續於附表所示之同年11月20日12時30分起至同年12月7日23時20分止,使用UberEats APP訂購餐點或 商品,並以綁定之本案信用卡付款,用以表示蔡佳蓉同意以本案信用卡支付各該UberEats消費款項之意思,而偽造不實之電磁紀錄後,再將該等電磁紀錄傳送予附表所示之店家而行使之,致各店家誤認係蔡佳蓉本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刷卡消費,而將以帳號「Gary Cai」所訂購之餐點或商品外送蔡恆誠位於桃園市○○區○○○ 街00號之住處或其他指定地點,或由蔡恆誠自行至店家領取,蔡恆誠因而詐得附表所示金額之餐點或商品,共計新臺幣(以下同)35,849元,足生損害於蔡佳蓉、優食公司、如附表所示各店家及星展銀行對於支付帳款及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嗣蔡佳蓉收受本案信用卡帳單時,始知信用卡遭盜刷,經報警處理,而查悉前情。 理 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訊據被告蔡恆誠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參本院訴字卷第303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蔡佳蓉於警詢證述本案信用卡遭盜 用等情節相符(見偵卷第5-11頁),並有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資訊暨營運管理處113年1月11日(113)星展消帳發(明)字第03012號函及函附本案信用卡消費明細、UberEats消費明細、本案門號申辦資料等在卷可資佐證(參偵卷第15-33頁),足 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 ㈡至被告雖仍辯稱:本案信用卡資料係其斯時女友蔡旻容所提供,UberEats餐點亦為蔡旻容使用其手機所下單云云(參本 院訴字卷第305頁),惟前開辯詞未據被告提出證據以實其說,且UberEats之帳號為被告本人使用其持用手機所註冊,註冊之帳號「Gary Cai」、本案門號、Email「hengcheng0000000il.com」,均為被告本人所有,已據被告供明在卷(參本院訴字卷第302-305頁),佐以本案門號乃被告於112年11月19日申請、啓用,註冊上開帳號「Gary Cai」後,旋於同年 月20日12時30分開始在UberEats APP訂購餐點及商品,足見本案門號申辦之目的可能即為供申設UberEats帳號使用,在此之前,被告應已透過不詳方式取得本案信用卡資料。再者,倘詐取餐點最重要之本案信用卡資料為蔡旻容所提供,訂購餐點亦係由蔡旻容負責,依被告所供其與蔡旻容斯時為男女朋友、同住○○市○○區○○○街00號之親密關係、如附表所示U berEats餐點及商品之訂購頻率,當然應由蔡旻容自行註冊UberEats帳號,以便蔡旻容頻繁訂購、詐取UberEats餐點及 商品;佐以被告於本案偵審程序時,初辯稱UberEats帳號被盜用,後又改稱將本案門號借給蔡旻容、不知蔡旻容拿本案門號去申辦稱UberEats帳號、未食用蔡旻容所訂餐食、蔡旻容向其借用本案門號註冊UberEats帳號云云(見偵卷第77-78頁;本院訴字卷第87-88、240、284-285頁),顯見被告為脫免罪責,一再反覆其詞,是在別無其他確切事證足以證明蔡旻容確有參與之情況下,本院認定事實欄所載犯行,乃被告單獨所為。 ㈢綜上,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前揭犯行,堪可認定。 二、論罪科刑: ㈠按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刑法第22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構成要件,所詐得者為現實之財物,而刑法第339條 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係指以詐術取得同條第1項之物以外之其他財產上之不法利益,無法以具體之物估量者而言,倘所詐欺者,係可具體指明之物,即應論以同條第1項之詐欺取 財罪。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 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犯 詐欺取財罪。又被告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又被告就附表所示之各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犯行,係基於同一犯罪目的,於附表所示之密接時間內,透過UberEats APP擅自使用本案信用卡綁定付款方式及盜刷本案信用卡詐取餐點、商品,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故應各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 ㈢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罪,為 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 ㈣起訴書固未就被告如附表編號58至72所示透過UberEats APP擅自使用本案信用卡消費之事實起訴,惟此部分與業經起訴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犯行,有實質上及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 ㈤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為圖一己之私,竟以盜用他人信用卡綁定消費支付之手段,而為本件犯行,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法治觀念,並危害交易安全,所為非是,兼衡被告迄未對受損害者為任何賠償,於本院審理程序復多次無故未到庭延滯訴訟,暨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從事冷氣安裝之工作、月薪約3萬元 、須扶養母親及年約3個月稚子之家庭生活狀況,及犯後尚 未全盤吐實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沒收之說明: 查被告盜刷本案信用卡詐得如附表所示之餐點或商品價值合計共35,849元,為被告之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且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淑瑗提起公訴,檢察官王俊蓉、甘佳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林佳儀 法 官 莊劍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雨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訂餐日期 、時間 店家名稱 消費、盜刷金額 (新臺幣,元) 1 0000000 00:30 萬家老街豬腳 龍岡店 462 2 0000000 00:57 家樂福 平鎮店 476 3 0000000 00:00 麥當勞 桃園龍潭店 461 4 0000000 00:26 麥味登 桃園中豐店 756 5 0000000 00:05 家樂福 平鎮店 312 6 0000000 00:06 統一超商 兆沅門市 120 7 0000000 00:06 傻師傅湯包 龍潭中正店 492 8 0000000 00:37 統一超商 龍功門市 242 9 0000000 00:57 龍潭發中發甕缸雞 1,080 10 0000000 00:37 鬍鬚張 桃園龍潭店 552 11 0000000 00:13 萬家老街豬腳 龍岡店 462 12 0000000 00:29 麥當勞 桃園龍潭店 393 13 0000000 00:35 微笑時刻 350 14 0000000 00:54 極黃燜雞米飯 龍潭店 449 15 0000000 00:02 大埕鐵板燒 龍潭店 231 16 0000000 00:09 龍潭新竹鴨肉麵店 494 17 0000000 00:52 開源社香雞排 龍潭店 195 18 0000000 00:12 炸雞大獅 龍潭百年店 560 19 0000000 00:37 二堂頭銷魂鴨肉飯 龍潭店 415 20 0000000 00:45 麻古茶坊 龍潭店 357 21 0000000 00:35 極黃燜雞米飯 龍潭店 880 22 0000000 00:32 50嵐 平鎮中豐店 168 23 0000000 00:10 楊梅快樂烤 677 24 0000000 00:19 麻古茶坊 龍潭店 152 25 0000000 00:01 肯德雞 龍潭北龍店 773 26 0000000 00:15 麥當勞 桃園大湳店 445 27 0000000 00:45 犇牛肉麵 630 28 0000000 00:37 都可 中潭 273 29 0000000 00:25 麻古茶坊 龍潭店 179 30 0000000 00:14 麻吉寶寶 489 31 0000000 00:28 極黃燜雞米飯 龍潭店 719 32 0000000 00:45 麥當勞 桃園大湳店 656 33 0000000 00:54 起家雞 桃園中正店 998 34 0000000 00:33 久留米日式咖哩焗烤 龍潭店 551 35 0000000 00:39 大苑子 龍潭東龍店 150 36 0000000 00:53 醉鮮串燒居酒屋 765 37 000000 00:28 中壢夜市石頭鄉炭烤玉米 380 38 0000000 00:23 85度C 龍潭龍平店 219 39 0000000 00:17 龍潭新竹鴨肉麵店 578 40 0000000 00:40 黑鬍子牛排 龍潭店 895 41 0000000 00:45 統一超商 龍功門市 873 42 0000000 00:30 極黃燜雞米飯 龍潭店 880 43 0000000 00:56 85度C 龍潭龍平店 110 44 0000000 00:06 大埕鐵板燒 龍潭店 221 45 0000000 00:09 老師傅鐵板牛排 1,040 46 0000000 00:46 大埕鐵板燒 龍潭店 704 47 0000000 00:52 85度C 龍潭龍平店 252 48 0000000 00:01 川牛木石亭 龍潭店 326 49 0000000 00:34 85度C 龍潭龍平店 520 50 0000000 00:24 如意鍋燒意麵店 252 51 0000000 00:41 鍋台銘時尚湯鍋 中園店 231 52 0000000 00:53 呼搭啦 手工小芋圓 121 53 0000000 00:30 統一超商 龍潭門市 236 54 0000000 00:23 麥當勞 龍潭中豐店 366 55 0000000 00:58 麥當勞 桃園龍潭店 706 56 0000000 00:04 爭鮮迴轉 桃園龍潭店 809 57 0000000 00:29 麥味登 龍潭中豐店 604 58 0000000 00:49 紅爐燒臘 中豐店 572 59 0000000 00:36 小木屋鬆餅 龍潭北龍店 152 60 0000000 00:30 麥當勞 龍潭中豐店 264 61 0000000 00:41 珍珍鹹酥雞 豆花甜湯 462 62 0000000 00:48 統一超商 龍功門市 1,050 63 0000000 00:06 順利羊肉湯 504 64 0000000 00:23 微笑時刻 331 65 0000000 00:55 麥當勞 龍潭中豐店 484 66 0000000 00:13 豆達人永和豆漿育達店 273 67 0000000 00:12 藍海手作料理 1,680 68 0000000 00:36 豆達人永和豆漿金陵店 290 69 0000000 00:00 弘爺漢堡 新竹博愛店 541 70 0000000 00:34 麥當勞 新竹光復店 323 71 0000000 00:59 極黃燜雞米飯 龍潭店 975 72 0000000 00:20 粥魂 新竹光復店 261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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