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01 日
- 當事人桃園市政府農業局、陳冠義、海樺營造有限公司、王妤涵、謝啓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法定代理人 陳冠義 被 告 海樺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妤涵 被 告 謝啓仁 李世涵 廖學明 余寶珠 蔡佩君 吳棕樺 許鴻江 劉瑞益 陳雅惠 盧德維 張勝財 黃建業 許嘉豪 梁燿宏 呂明信 鴻勝通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簡智偉 被 告 簡智偉 簡春生 張新亮 羅順科 鼎碩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思婕 被 告 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朱春毓 被 告 巨讚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文憶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5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佳宏 法 官 林其玄 法 官 施敦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施春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