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18 日
- 當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杜妤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04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杜妤婕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7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內關於「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 年度偵字第4862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819、1820、1821、1823 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17469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7220號、112年度偵字第5464號、113年度偵字第10724號)」之記載,更正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862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819、1820、1821、1823號 )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17469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7220、41221、41336、44062號、112年度偵字第5464、30895、74390號、113年度偵字第10724號)」。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 文。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內關於「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862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819、1820、1821、1823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17469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7220號、112年度偵 字第5464號、113年度偵字第10724號)」之記載,漏未記載檢察官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41221、41336、44062號、112年度偵字第30895、74390號案件移送 併辦之部分,惟原判決之理由欄已包括此移送併辦部分,並予以判決,是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內漏列此部分記載,並不影響本院上開判決之意旨與全案之情節,揆諸上開說明,依職權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林述亨 法 官 羅杰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欣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 111年度偵字第41221號111年度偵字第41336號111年度偵字第44062號112年度偵字第30895號112年度偵字第74390號被 告 杜妤婕 女 44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 居新北市○○區○○○街000號5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應與貴院審理之112年度金訴字第958號案件(恕股)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所犯法條及併案理由分述如下: 一、犯罪事實: 杜妤婕可預見若以「華楊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華楊公司,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址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 號3樓,現已命令解散)名義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交付予他 人使用,可能遭他人用以虛偽申設網路交易帳號基本資料,亦可能利用該門號以隱匿身分而為與犯罪有關之行為,以逃避檢警人員追緝,竟仍基於幫助他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0年6月間某日,以新臺幣2,000元之代價,允諾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阿 正」及「小盧」之成年男子,擔任華楊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並與「小盧」一同於110年6月間辦理上開公司之申請業務,且配合以華楊公司之名義申辦附表一及二所示行動電話,再將該等門號提供予「小盧」使用。嗣「小盧」及其所屬集團成員取得上開華楊公司之資料及門號後,即為下列犯行: (一)基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聯絡,分別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利用不詳電子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之露天拍賣網站(下稱露天拍賣網站)、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營運之蝦皮購物網站(下稱蝦皮網站),未經附表一編號1至5之人之同意,分別填入渠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等電磁紀錄,分別冒用附表一編號1至5之人之名義偽造表示渠等向露天拍賣、蝦皮網站申辦註冊附表所示會員帳號(下稱本案帳號)之準私文書,並以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門號分別作為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會員帳號之聯絡電話以接收上開簡訊驗證碼而完成驗證程序,據以向露天拍賣、蝦皮網站申請註冊上開帳號而行使之。 (二)以附表一編號6所示門號及華楊實業有限公司(杜妤婕) 名義申辦之蝦皮拍賣網站帳號「onsac00zil」登入蝦皮網站,刊登販賣未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或NCC委託之驗證機構申請審驗合格標籤「擴大器 擴大機 【24H出】 110V擴大機 5聲道功放機 200*200W額定功率 真空管擴音機 小型卡拉OK藍芽音響」產品(下稱本案藍芽音 響產品)之廣告,並在該拍賣網頁廣告之商品規格「NCC 字號」欄位虛偽標示「CCAH20LP040T1」(此字號為矽林 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矽林公司】向NCC委託之德凱認證股 份有限公司申請並於109年11月13日審驗合格),用以表 示上開商品經NCC檢驗合格,並將該偽造準特種文書向散 居臺灣各處之不特定買家行使,足生損害於各不特定買家、矽林公司及NCC管制電信射頻器材之正確性。 (三)未經附表二所示之人之同意或授權,透過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開發之系統,以附表二所示行動電話號碼線上實名認證分別填入渠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等電磁紀錄,而冒用附表二所示之人之名義,委任附表二所示公司申報進口附表二所示進口報單及分提單號之貨物,足生損害於附表二所示之人及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對於貨物通關管理之正確性。 (四)嗣因附表一所示帳號販賣物品及附表二所示進口貨物涉有偽造文書、違反農藥管理法、違反藥事法等罪嫌,始循線查獲上情。案經余宸瑋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報告、黃嫡箕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移轉本署、矽林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總隊移送、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移轉本署、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報告偵辦。 二、證據: ㈠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之供述。 ㈡告訴人余宸瑋、黃嫡箕、邱信瑋、告訴代表人陳鈺子、被害人王宏溢、廖培羽、王雪樺、藍梓軒於警詢時之指訴。 ㈢露天拍賣網站會員帳號註冊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三聯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2月8日函復本案門號A申辦者資料、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2月18日電子郵件回覆本案門號A租用資料、新北市政府111年4月1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18026134號函及所附華楊實業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111年度偵字第41221號卷】 ㈣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0年11月3日蝦皮電商字第0211103005J號函暨所附會員帳號資料、通聯調 閱查詢單、三聯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6日函復本 案門號B申辦者資料、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24 日電子郵件回覆本案門號B租用資料、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11年1月28日新北農牧字第1110200183號函。【臺灣士林地方 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6627號卷】 ㈤露天拍賣網站會員帳號註冊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三聯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30日函復本案門號C申辦者資 料、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25日電子郵件回覆 本案門號C租用資料、新北市政府111年4月14日新北府經司 字第1118026134號函及所附華楊實業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112年度偵字第30895號卷】 ㈥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4月15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415011S號函暨所附會員帳號資料、通信使 用者查詢資料、三聯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4月19日南字資第0000000000號函、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12日電子郵件各1份、苗栗縣政府111年3月18日府農農字第1110052095號函。【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772號卷】 ㈦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7月19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719008S號函暨所附會員帳號資料、通信使 用者查詢資料、三聯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17日 南字資第00000000000號函、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25日電子郵件各1份、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表、告訴人邱信瑋遭詐欺之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份。【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5213號卷】 ㈧德凱認證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影本、公證書暨網頁現狀事實公證資料、蝦皮網站會員帳號資料暨蝦皮網站會員提款資料、第一商業銀行三重埔分行110年12月8日所附客戶基本資料。【112年度偵字第44062號卷】 ㈨附表二所示個案委任書4份、通聯調閱查詢單4紙、三聯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4日、111年10月27日、111年12 月16日、112年2月4日回函共4份,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8日及112年2月17日電子郵件各1份、附表二所示 進口報單/分提單各1份。【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 字第20969號、第38156號卷】 ㈩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862號等起訴書。 三、所犯法條: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 條、第2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之幫助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被告所為係以一交付門號之行為,涉犯前開各罪名,為想像競合犯,爰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應從一重之幫助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斷。其以幫助之意思,參與行使偽造準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 依正犯之刑減輕之。至苗栗縣警察局移送意旨認被告就附表一編號4部分所涉亦違反農藥管理法第7條、第47條第1項部 分,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認被告就附表二部分所涉亦違反農藥管理法及藥事法部分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四、併案理由: 被告前因擔任「華楊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華楊公司,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址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3樓 ,現已命令解散)之人頭登記負責人涉嫌幫助詐欺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4862號等提起 公訴,現由貴院112年度金訴字第958號案件(恕股)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及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參。本案同一被告所涉罪嫌,與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相同,為同一案件,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檢察官 黃筱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帳號申辦時、地 盜辦帳號 註冊門號 案號 1 余宸瑋 (提告) 110年11月17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 露天拍賣網站帳號d9q83798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A) 111年度偵字第41221號 2 黃嫡箕 (提告) 110年6月30日3時9分許,在不詳地點 蝦皮網站帳號wd51ac45cz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B) 111年度偵字第41336號 3 王宏溢 110年8月11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 露天拍賣網站帳號uy75tt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C) 112年度偵字第30895號 4 廖培羽、王雪樺 110年7月2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 蝦皮網站帳號lckpod_xa5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D) 112偵字第74390號(苗檢111年度偵字第9772號、桃檢第112年度偵字第20821號) 5 羅嘉文 110年12月22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 蝦皮網站帳號yt14570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E) 112偵字第74390號(桃檢第112年度偵字第35213號) 6 矽林科技有限公司 (提告) 110年5月17日前某日時許,在不詳地點 蝦皮網站帳號onsac00zil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 111年度偵字第44062號 附表二: 編號 被害人 盜辦時、地 盜辦委任報關報單/分提單號 受委任報關公司 註冊門號 案號 1 藍梓軒 111年5月11日,在不詳地點 CX110K5K8175/ 0000000000 力宸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0000000000 112偵字第74390號(桃檢第112年度偵字第20969號) 2 魏國峯 111年5月11日,在不詳地點 CX110K5K8194/ 0000000000 同上 0000000000 同上 3 張世昌 111年5月11日,在不詳地點 CX110K5K8177/ 0000000000 同上 0000000000 同上 4 阮氏清源 110年11月9日,在不詳地點 CX100M4K6604/ 0000000000 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0000000000 112偵字第74390號(桃檢第112年度偵字第38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