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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046號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黃弘宇林述亨羅杰治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杜妤婕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7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內關於「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862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819、1820、1821、1823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17469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7220號、112年度偵字第5464號、113年度偵字第10724號)」之記載,更正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862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819、1820、1821、1823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17469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7220、41221、41336、44062號、112年度偵字第5464、30895、74390號、113年度偵字第10724號)」。

理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內關於「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862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819、1820、1821、1823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17469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27220號、112年度偵字第5464號、113年度偵字第10724號)」之記載,漏未記載檢察官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41221、41336、44062號、112年度偵字第30895、74390號案件移送併辦之部分,惟原判決之理由欄已包括此移送併辦部分,並予以判決,是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內漏列此部分記載,並不影響本院上開判決之意旨與全案之情節,揆諸上開說明,依職權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林述亨

                   法 官 羅杰治

                 書記官 許欣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
                                    111年度偵字第41221號
                                    111年度偵字第41336號
                                    111年度偵字第44062號
                                    112年度偵字第30895號
                                    112年度偵字第74390號
被   告 杜妤婕 女 44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                居新北市○○區○○○街000號5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應與貴院審理之112年度金訴字第9
58號案件(恕股)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所犯法條及
併案理由分述如下:
一、犯罪事實:
  杜妤婕可預見若以「華楊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華楊公司,
    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址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
    號3樓,現已命令解散)名義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交付予他
    人使用,可能遭他人用以虛偽申設網路交易帳號基本資料,
    亦可能利用該門號以隱匿身分而為與犯罪有關之行為,以逃
    避檢警人員追緝,竟仍基於幫助他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0年6月間某日,
    以新臺幣2,000元之代價,允諾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阿
    正」及「小盧」之成年男子,擔任華楊公司之登記負責人,
    並與「小盧」一同於110年6月間辦理上開公司之申請業務,
    且配合以華楊公司之名義申辦附表一及二所示行動電話,再
    將該等門號提供予「小盧」使用。嗣「小盧」及其所屬集團
    成員取得上開華楊公司之資料及門號後,即為下列犯行:
(一)基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聯絡
      ,分別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利用不詳電子設備連結
      網際網路登入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之露天
      拍賣網站(下稱露天拍賣網站)、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
      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營運之蝦皮購物網站(下稱蝦皮網站
      ),未經附表一編號1至5之人之同意,分別填入渠等之姓
      名、身分證字號等電磁紀錄,分別冒用附表一編號1至5之
      人之名義偽造表示渠等向露天拍賣、蝦皮網站申辦註冊附
      表所示會員帳號(下稱本案帳號)之準私文書,並以附表
      一編號1至5所示門號分別作為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會員帳
      號之聯絡電話以接收上開簡訊驗證碼而完成驗證程序,據
      以向露天拍賣、蝦皮網站申請註冊上開帳號而行使之。
(二)以附表一編號6所示門號及華楊實業有限公司(杜妤婕)
      名義申辦之蝦皮拍賣網站帳號「onsac00zil」登入蝦皮網
      站,刊登販賣未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或NCC
      委託之驗證機構申請審驗合格標籤「擴大器 擴大機 【24
      H出】 110V擴大機 5聲道功放機 200*200W額定功率 真空
      管擴音機 小型卡拉OK藍芽音響」產品(下稱本案藍芽音
      響產品)之廣告,並在該拍賣網頁廣告之商品規格「NCC
      字號」欄位虛偽標示「CCAH20LP040T1」(此字號為矽林
      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矽林公司】向NCC委託之德凱認證股
      份有限公司申請並於109年11月13日審驗合格),用以表
      示上開商品經NCC檢驗合格,並將該偽造準特種文書向散
      居臺灣各處之不特定買家行使,足生損害於各不特定買家
      、矽林公司及NCC管制電信射頻器材之正確性。
(三)未經附表二所示之人之同意或授權,透過關貿網路股份有
      限公司開發之系統,以附表二所示行動電話號碼線上實名
      認證分別填入渠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等電磁紀錄,而冒
      用附表二所示之人之名義,委任附表二所示公司申報進口
      附表二所示進口報單及分提單號之貨物,足生損害於附表
      二所示之人及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對於貨物通關管理之正
      確性。
(四)嗣因附表一所示帳號販賣物品及附表二所示進口貨物涉有
      偽造文書、違反農藥管理法、違反藥事法等罪嫌,始循線
      查獲上情。案經余宸瑋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報
      告、黃嫡箕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報告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移轉本署、矽林公司訴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總隊移送、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陳請
      臺灣高等檢察署移轉本署、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報告偵
      辦。
二、證據:
 ㈠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之供述。
 ㈡告訴人余宸瑋、黃嫡箕、邱信瑋、告訴代表人陳鈺子、被害
    人王宏溢、廖培羽、王雪樺、藍梓軒於警詢時之指訴。
 ㈢露天拍賣網站會員帳號註冊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三聯南
    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2月8日函復本案門號A申辦者資料
    、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2月18日電子郵件回覆本案
    門號A租用資料、新北市政府111年4月1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
    118026134號函及所附華楊實業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111
    年度偵字第41221號卷】
 ㈣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0年11月3日蝦
    皮電商字第0211103005J號函暨所附會員帳號資料、通聯調
    閱查詢單、三聯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6日函復本
    案門號B申辦者資料、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24
    日電子郵件回覆本案門號B租用資料、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11
    年1月28日新北農牧字第1110200183號函。【臺灣士林地方
    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6627號卷】
 ㈤露天拍賣網站會員帳號註冊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三聯南
    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30日函復本案門號C申辦者資
    料、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1月25日電子郵件回覆
    本案門號C租用資料、新北市政府111年4月14日新北府經司
    字第1118026134號函及所附華楊實業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
    【112年度偵字第30895號卷】
  ㈥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4月15日蝦
    皮電商字第0220415011S號函暨所附會員帳號資料、通信使
    用者查詢資料、三聯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4月19日南
    字資第0000000000號函、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5月
    12日電子郵件各1份、苗栗縣政府111年3月18日府農農字第1
    110052095號函。【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772
    號卷】
  ㈦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7月19日蝦
    皮電商字第0220719008S號函暨所附會員帳號資料、通信使
    用者查詢資料、三聯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17日
    南字資第00000000000號函、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111年
    11月25日電子郵件各1份、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表、告訴人邱信瑋遭詐欺之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份。【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5213號卷】
  ㈧德凱認證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影本
    、公證書暨網頁現狀事實公證資料、蝦皮網站會員帳號資料
    暨蝦皮網站會員提款資料、第一商業銀行三重埔分行110年1
    2月8日所附客戶基本資料。【112年度偵字第44062號卷】
  ㈨附表二所示個案委任書4份、通聯調閱查詢單4紙、三聯南頻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4日、111年10月27日、111年12
    月16日、112年2月4日回函共4份,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11月8日及112年2月17日電子郵件各1份、附表二所示
    進口報單/分提單各1份。【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
    字第20969號、第38156號卷】
  ㈩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4862號等起訴書。
三、所犯法條: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
    條、第2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及刑法第30
    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之幫助
    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被告所為係以一交付門號之行為,
    涉犯前開各罪名,為想像競合犯,爰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
    定,應從一重之幫助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斷。其以幫助
    之意思,參與行使偽造準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構成
    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
    依正犯之刑減輕之。至苗栗縣警察局移送意旨認被告就附表
    一編號4部分所涉亦違反農藥管理法第7條、第47條第1項部
    分,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認被告就附表二部分所涉亦違
    反農藥管理法及藥事法部分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四、併案理由:
  被告前因擔任「華楊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華楊公司,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址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3樓
    ,現已命令解散)之人頭登記負責人涉嫌幫助詐欺案件,經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4862號等提起
    公訴,現由貴院112年度金訴字第958號案件(恕股)審理中
    ,有該案起訴書及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參。本案
    同一被告所涉罪嫌,與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相同,為同一案
    件,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檢察官 黃筱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
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
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帳號申辦時、地 盜辦帳號 註冊門號 案號 1 余宸瑋 (提告) 110年11月17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 露天拍賣網站帳號d9q83798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A) 111年度偵字第41221號 2 黃嫡箕 (提告) 110年6月30日3時9分許,在不詳地點 蝦皮網站帳號wd51ac45cz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B) 111年度偵字第41336號 3 王宏溢 110年8月11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 露天拍賣網站帳號uy75tt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C) 112年度偵字第30895號 4 廖培羽、王雪樺 110年7月2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 蝦皮網站帳號lckpod_xa5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D) 112偵字第74390號(苗檢111年度偵字第9772號、桃檢第112年度偵字第20821號) 5 羅嘉文 110年12月22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 蝦皮網站帳號yt14570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E) 112偵字第74390號(桃檢第112年度偵字第35213號) 6 矽林科技有限公司 (提告) 110年5月17日前某日時許,在不詳地點 蝦皮網站帳號onsac00zil號 0000000000 (本案門號?) 111年度偵字第44062號 
附表二:
編號 被害人 盜辦時、地 盜辦委任報關報單/分提單號 受委任報關公司 註冊門號 案號 1 藍梓軒 111年5月11日,在不詳地點 CX110K5K8175/ 0000000000 力宸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0000000000 112偵字第74390號(桃檢第112年度偵字第20969號) 2 魏國峯 111年5月11日,在不詳地點 CX110K5K8194/ 0000000000 同上 0000000000 同上 3 張世昌 111年5月11日,在不詳地點 CX110K5K8177/ 0000000000 同上 0000000000 同上 4 阮氏清源 110年11月9日,在不詳地點 CX100M4K6604/ 0000000000 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0000000000 112偵字第74390號(桃檢第112年度偵字第38156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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