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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4 日
  • 法官
    陳品潔吳宜珍高世軒
  • 法定代理人
    李鴻昇

  • 原告
    陳益昌吳錦興吳丁源陳鳳梅
  • 被告
    蘇俊杰昇航國際有限公司法人鴻駒國際有限公司法人舒騰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陳益昌 吳錦興 吳丁源 陳鳳梅 被 告 蘇俊杰 昇航國際有限公司 鴻駒國際有限公司 舒騰國際有限公司 上 三 人 法定代理人 李鴻昇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2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品潔 法 官 吳宜珍 法 官 高世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渝君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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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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