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審訴字第1907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廖堃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93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廖堃廷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涉嫌參與犯罪組織罪嫌,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3年度原金訴字第89號刑事判決,現於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非本案起訴範圍),自民國113年5月前某時許起,加入由吳竑陞、鄧智行及其他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員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欺組織(下稱本案詐欺集團),廖堃廷設立虛假之「鑫日昇工程有限公司」供本案詐欺集團為加重詐欺、洗錢等犯行所用,並提供其申辦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之「鑫日昇工程有限公司」帳戶(下稱本案帳戶)予本案詐欺集團,由本案詐欺集團其他成員為詐欺等犯行後,將詐欺所得款項匯至本案帳戶,廖堃廷則擔任提領車手之角色,報酬為提領款項百分之1。謀議既定,廖堃廷及本案詐欺集團成員間,遂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本案詐欺集團其他不詳成員向羅瑞玉施以假投資之詐術,致其陷於錯誤,於113年5月29日9時52分許,匯款至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第一層帳戶),復遭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各轉匯如附表所示金額至第
二、三層帳戶,再由廖堃廷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提領時間、地點,臨櫃將詐欺所得款項悉數提領而出,隨後將上開款項交由鄧智行,以製造金流斷點而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等罪嫌等語。
二、按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且案件依該規定不得為審判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8條、第303條第7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同一案件,係指所訴兩案之被告相同,被訴之犯罪事實亦屬同一者而言(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89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前於113年3月17日某時起,假冒投資群組之身分,使用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羅瑞玉佯稱投資股票須依指示轉帳云云,致羅瑞玉因而陷於錯誤,遂於113年5月29日10時許匯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至王子婕所申設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復由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再於同日10時27分許,轉匯其中之99萬9,800元至郭佳瑜所申辦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由詐欺集團成員於同日10時30分許,將100萬元轉匯至本案帳戶,並由被告於同日11時29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0號之彰化商業銀行中壢分行,提領196萬6,000元後,轉交予詐欺集團成員之事實,而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7710號提起公訴(告訴人羅瑞玉遭詐欺部分係列於前揭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部分),且於114年7月4日繫屬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現已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訴字第513號判決有罪(下稱前案)在案,現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並由該院以114年度審上訴字第1807號案件審理中,此有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及前開起訴書、判決書各1份附卷可考。
㈡又被告本案與前案均係本案詐欺集團成員詐騙告訴人羅瑞玉,致其陷於錯誤因而匯款200萬元,嗣其中部分款項輾轉匯入本案帳戶,而被告則依指示提領款項,核屬同一犯罪事實,是被告本案與業經起訴之前案為同一案件。而本案係經檢察官於114年7月31日提起公訴,並於114年9月4日始繫屬於本院,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14年9月3日桃檢亮秋114偵19389字第1149119301號函及其上本院收文戳之收文日期在卷足憑,是本案關於被告前揭犯行部分,自屬同一案件繫屬於數法院,然依上開規定,應由後繫屬之本院諭知公訴不受理,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7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匯款時間 提領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 提領金額(新臺幣) 第一層帳戶 第二層帳戶 第三層帳戶 提領地點 1 113年5月29日9時52分許 113年5月29日10時27分許 113年5月29日13時25分許 113年5月29日10時30分許 113年5月29日13時26分許 113年5月29日11時29分許 113年5月29日15時5分許 200萬元 99萬9,815元 43萬0,215元 100萬元 43萬元 196萬6,000元 73萬元 000-000000000000 (戶名:王子婕) 000-0000000000000000 (戶名:郭佳瑜) 000-00000000000000 (戶名:鑫日昇工程有限公司) 桃園市○○區○○路00號之彰化商業銀行中壢分行 新竹市○區○○○○路0號之彰化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