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04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陳彥年李敬之謝承益

原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邱雲祥 址同上
訴訟代理人
戴明光 址同上
被告
張展豪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30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李敬之

法 官 謝承益

書記官 施懿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