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65號
- 原告
- 余○豐
- 原告
- 余○澤
- 原告
- 余○毓
- 兼上三人
- 法定代理人
- 余宙澂
- 法定代理人
- 林雅萱
- 被告
- 林羿伯
- 被告
- 安聯速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謝宜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桃交簡字第25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65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桃交簡字第25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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